小光的飄浮天堂

現象學前三講筆記


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來交大應用藝術研究所聽賴雯淑老師的「藝術研究深論-現象學」課程,指定閱讀的書是羅伯.索科羅斯基(Robert Sokolowski)的《現象學十四講》,我讀的是李維倫的中譯本。課堂要求同學要提交十四講的心得筆記,我先寫了前三講,課堂後頭因為工作與創作要忙,很可惜就沒有聽完、也沒時間充分理解現象學,十分遺憾。我先將前三講的心得筆記記存於下:

 

【現象學第一講】什麼是意向性?它有何重要?

 

現象學的「意向性」這個概念,很容易讓人混淆,不曉得為什麼《現象學十四講》中譯本要選用跟「意圖」這個字詞如此接近的詞彙?其實我覺得「意向性」有時很接近「認知」或「認識」的意思,或者是「指向」的意思。

 

「意向性」強調的不是意識動作或經驗本身,而是強調這兩者都必然指向某事某物。例如你想到一朵花,那麼腦中可能是出現一朵紫花酢漿草的圖案,內心也無聲地喊出一聲「ㄏㄨㄚ」的聲音。或者想著所愛的人,腦海可能出現一張帶有某些表情凝視你的臉。

 

這些都是意識具體想像某個對象時,必然會指向一個人或物體。但若所思所想都是概念的邏輯性推衍,這時候意識會指向概念,那麼概念是虛無的「意向性」,這樣子是否就會重回到古典哲學笛卡兒主義自我中心的困局?

 

貝克特所描述的<墨非>認為心智與身體/世界兩者是隔絕的,兩者之間的關係就像是心電感應,或蓄電池一般令人費解、毫無異趣。他把身心分成二元論,但心靈其實存在於身體之中,是意識的集合統籌。沒有身體,就不會有心靈。

 

「意向性」是為了解決身心分離的困局,硬要把意識指向外在世界具體的某事某物,希望讓主體意識概念還原認識到生活世界的萬事萬物。我想這是一種重新架構認識的方法。讓認識都回歸到某個具體的中心。但我們知識份子一直學習與受訓練去進行比較困難的概念性思考、邏輯條理化的思考,思想走的方向其實跟生活世界會越來越遠,以便培養獨立思考與判斷的能力。

 

我們都在學習著思考「概念」本身或哲學,比方「意向性」就是一種概念。那麼,「意向性」又指向什麼?它是指向現象學嗎?它若只是指向現象學,那麼就會陷入狹窄封閉的哲學世界,而無法與我們的生活世界進行各種連結。倘若「意向性」指向的是「生活世界」的萬事萬物,但意識所觸及的若只能是真實的事物,不就把意識給狹隘化了嗎?這是我對「意向性」的困惑之處。

 

關於心智的公共性,我把它解釋為客觀性。其實我們每個人對每個概念的心智範圍不盡相同,比方說我提到「家人」,年輕人可能只會想到爸爸媽媽或兄弟姊妹。但年長者會想到的是自己的伴侶與孩子,所以當年輕人說到家人,以及年長者說到家人,概念的範圍與所召喚的情感與責任都不太一樣。

 

「家人」可能已經不是管束你、照護你的一群人了,而可能是你想管束或想照顧的一群人。有些離鄉背井,與血親關係疏離的游子,甚至把不認為血親是「家人」,他所稱的「家人」可能反而是一群生活親密的友人。比方說日本導演是枝裕和的電影《小偷家族》所要探討的就是家人的定義。

 

「意向性」若指稱的是某種意識結構的符碼,比方說一張影像、一個畫面、一個文字符號、一段聲音、一種知覺,那它所要談的會是認知科學所強調的,大腦中對萬事萬物的認知方式。

 

《現象學十四講》書上提到,現象學要做的是,區分並挑出不同的意向性,以及與其關連的各種不同事物。它能解決一些人類認知上的限制與貧乏,比方說人們很難去想像相對論或量子物理的概念,但若能意識到自己「意向性」的侷限,或許可以開拓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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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第二講】以一個立方體的知覺過程,做為意識經驗的典範

 

現象學探討的是對外部人事物的認知。我們如何透過五感知覺,去認識一個人、一個事件、一樣物體、一個地理環境、一個概念(?)。例如認識一個人,可能一開始是聽到他人提起此人,這時是一種空虛意向,然後我們會試著將此人的身分地位歸屬到某個範圍,例如此人是社會人士、或是老師、或是學生、或是生意往來的夥伴等等。

 

套用現象學第三講的形式結構分析,此人的身分地位屬於環節,不可脫離他而獨立存在的組合,也是顯現之處,而本人尚未與此人碰面則是一種空虛意向。等有機會碰面時,則進入滿實意向。而我們如何認知此人?

 

透過觀看此人的外表五官長相、打扮氣質、表情動作,以及他跟自己的互動,如對話方式與內容,我們逐步建構對此人的認知,同時也會挾帶一些感性層次的好感或無感,看之後在自己內心是否留下印象,是否有機會繼續互動與發展友誼。

 

若沒機會多聊,但對對方有好感,後續可能透過網路連繫感情。網路對談是一種空虛意向,若談得來,就可能進一步約了碰面認識,而認識的內容越多,就對此人的印象越深。

 

現象學第二講提到的,是在與對象物面對面、直接觀察的可能性。從一個人的外表來看,我們很少會去關注他的背面或上面或底部等等相異於平日身高的視角面,而多半是站立或平坐的正面、側面、低頭、抬頭。我們不可能認識或觀察到此人的所有面。從人格來談,一個人有許多種人格面(sides),有時是厭世的學生族,有時是愛創作的藝術家性格,有時是渴望團體或專家認同的成就取向,有時是被動飽受呵護的兒女,有時是對喜好展現積極的學習取向。

 

面相(aspects)是一個面的不同呈現,此人的人格可以透過不同面相向我顯現,例如他的正面面相,顯現出來給自己知覺到的,以及與自己相關聯的面向,是否對自己友善或有利害關係?

 

現象學說,在不同時間的呈現中,一個面相得到一個同一性。每一個時刻的觀看,都是此面相的輪廓(profile)。當對方誠懇地跟自己互動,並主動積極地介紹自己,這時向我顯現的部份增加許多,這些都是於我的觀看,也是對方此面相的輪廓。

 

輪廓是跟主體我比較相關的部份,包括了我跟對方互動時,自己的心情狀態與身體狀況。跟對方互動的對話內容,是我所經驗到的輪廓。若互動良好,我感到愉快,或被尊重、被欣賞,會影響到的就是對此人的觀感,很可能對此人的評價提高許多。一個面相、一個面以及一個建築物、一個人都是主體際性的(subjective),但一個輪廓是私己的、主體的,關於自己對對方瞬時呈現的印象與評價。

 

從輪廓來說,局部的總和並不等於整體。我對對方的輪廓印象,加總起來,並不等於對方這個人的本質實相。我們很難去真正或完整全盤地認識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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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第三講】三個形式結構

 

現象學有三種形式結構,但為什麼它們叫做形式結構呢?

 

第一是整體vs.局部/片段/環節

 

其實我一開始想到的是安海姆的視覺心理學,局部的總和不等於整體。也就是說,你看到的畫面若分成三部份,第一部份的局部是這樣,第二部份的局部是那樣,第三部份長這樣子,三部份加總起來,也並非等於全部的畫面。

 

在現象學中,我們需要區別的是片段跟環節兩者的差異。片段是pieces,環節是moments。課堂上舉例的是蘋果樹。蘋果跟樹葉可以從樹上脫離下來,各自變成獨立的物體,所以它們屬於可組合的片段。環節是不可從主體分割的、非獨立的部位。比方說,我的頭髮,每天會掉髮,掉下來的頭髮是片段pieces,頭髮掉下來對我來說並沒有甚麼太嚴重的影響;而我的鼻子是不可獨立的部位,它若被割下來脫離,那我就被毀容了,影響很大。

 

有些環節是屬於主體的特質,比方說,鼻頭粉刺是鼻子的環節,擠出來的膿皰是片段。鼻子有兩個空腔可進行呼吸,這空腔是鼻子的環節,也是組成要素,是不可跟鼻子主體分離的。呼吸應該也可以算是鼻子的環節,是將空氣吸入與吐出這樣的反覆循環行為系統。呼吸系統植基於鼻子的空腔,所以鼻子是立基者(the founded),呼吸系統是基礎者(the founding)。

 

片段pieces又可被稱為具體者(concretum),它是可以獨立存在且完整顯現自己的。環節moments是跟其他部分組合在一起的,無法獨立存在,像是呼吸系統,就屬於抽象者(abstracta)。我們可以單純談呼吸系統而不提到鼻子,但現象學提醒我們,要小心假問題,就是把環節跟片段混淆,單獨去談環節,以為它是獨立存在的,是可以跟主體分開來的。

 

我們以後應該要學著去分辨,甚麼是虛假的哲學問題?像身心二元論,把心智跟身體分開來,因此過往常發生許多爭論。但心智能夠從身體分離出去而獨立存在思考嗎?有些離魂、靈魂出竅、瀕死經驗、禪修的說法是有這樣講,但這些都不可驗證,所以沒有人可以證明,但宗教上、醫學上都可能相信著。這樣的話,植物人的靈魂到底跑到哪裡去了?植物人是否有一天還有可能醒過來?他醒過來以後,說得出自己的意識/靈魂曾經跑去哪兒玩耍嗎?而他的說詞是否能夠被大眾相信,這其中還是存著諸多無法被驗證的狀況。這本教科書的作者認為,靈魂是人身體的環節,是不可脫離而獨立存在的,所以就不可能發生靈魂出竅等等現象了。

 

第二是同一(identity)與多重(manifold)。

 

哲學常提到同一性,看來是指向某事某物。例如跟某個人相關的很多事情,比方說他唱的歌、他住的地方、他的喜好、他的親友等等,同一性都指向這某人。某個事件可以用多重表達方式來談論,例如環校路跑運動,我們可以說,它需要跑兩圈。也可以說,交大校園地形屬於矮丘陵,地勢高低起伏,讓路跑變得難度較高。我們還可以說,路跑前兩百名抵達終點的人可以獲得一件紀念T恤。每個人經驗路跑的方式不同,有些人有報名,身體狀況不太好,所以安排在活動前練習跑一次以上。有些人不想報名,認為自己是肥宅陣線聯盟的一員,運動太過有益身心健康,有違肥宅不出門不運動的重要精神。

 

賴老師在課堂上提到曹雪芹小說中創造的林黛玉女性角色,屬於弱不禁風、溫柔、多愁善感、脫離現實這種典型的女性。但若有戲劇、電影等改編的紅樓夢文本,有人飾演詮釋林黛玉,那是另外一種詮釋,但還是指向同一個林黛玉。或者,同一篇文章,不同人閱讀起來的詮釋或獲得的啟發都不同,有著不同的同一性,但也有多重的表象構成。

 

第三個是顯現與不顯現。

 

關於滿實(filled)與空虛意向(empty intentions)的分野似乎簡單,只要直接知覺到對象,就擁有滿實意象,是一種具體顯現與直觀(intuition)。在尚未直接經驗與知覺到對象之前,都屬於空虛意向,有著期待與想像。在這裡可以注意的是,有些未曾經驗到的空虛意向,在經歷了在場顯現的直觀之後轉成滿實意向,但後來那對象又不再可觸及了,這時的空虛意向跟原本的不太一樣,轉變成一種記憶。